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瑞金支行、瑞金市禄祥运输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赣0781民初2154号
判决日期:2021-09-25
法院: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瑞金支行与被申请人瑞金市禄祥运输有限公司、江西玖龙祥矿业有限公司、谢小明、廖国禄、张素平、廖国祥、应素玉、谢媛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保全如下财产,同时申请人承诺以其自有财产为保全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1、登记在廖国祥、应素玉名下位于瑞金市冠虹花园价值100万元的房产(含车库,房权证号为房权证字第××号);
2、登记在廖国祥名下位于瑞金市(半山豪庭)的城镇混合住宅用地价值2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瑞国用(2005)第01070191902-××号];
3、登记在廖国祥、应素玉名下位于瑞金市阳光瑞景18#401、18#2号价值30万元房产(房权证号为房权证字第××号);
4、登记在应素玉名下价值100万元的位于赣州市(房权证号为赣房权证字第××号)及“中都·章江豪园”9栋20#储藏室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赣市章国用(2010)第××号]
判决结果
一、查封登记在廖国祥、应素玉名下的位于瑞金市冠虹花园的房产(含车库,房权证号为房权证字第××号),查封价值100万元,查封期限为3年;
二、查封登记在廖国祥名下的位于瑞金市(半山豪庭)的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瑞国用(2005)第01070191902-××号],查封价值20万元,查封期限为3年;
三、查封登记在廖国祥、应素玉名下的位于瑞金市阳光瑞景18#401、18#2号房产(房权证号为房权证字第××号),查封价值30万元,查封期限为3年;
四、查封登记在应素玉名下的位于赣州市(房权证号为赣房权证字第××号)及“中都·章江豪园”9栋20#储藏室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赣市章国用(2010)第××号],查封价值100万元,查封期限为3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瑞金支行先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钟永平
人民陪审员邹小竹
人民陪审员杨敏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代书记员刘逸凡
判决日期
2021-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