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行、张文勇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皖0422执2144号之三
判决日期:2021-09-25
法院:寿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行与被执行人张文勇、胡丽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7月16日向被执行人张文勇、胡丽平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按照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0422民初359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被执行人张文勇、胡丽平至今未履行给付借款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
判决结果
终结寿县人民法院(2021)皖0422执21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王淑美
审判员尹本毅
审判员杨胜鹏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陈利涛
判决日期
2021-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