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电智能化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长江电气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案号:(2021)皖0104财保543号
判决日期:2021-09-25
法院: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安徽网电智能化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北长江电气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安徽网电智能化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湖北长江电气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并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湖北长江电气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50000元或查封、扣押湖北长江电气有限公司的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彭昌华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赵磊
判决日期
2021-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