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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江电气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0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朝
联系方式:027-87926097
注册时间:2004-08-26
公司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三路12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简介:
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专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软件开发;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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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电智能化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长江电气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案号:(2021)皖0104财保543号         判决日期:2021-09-25         法院: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安徽网电智能化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北长江电气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安徽网电智能化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湖北长江电气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并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湖北长江电气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50000元或查封、扣押湖北长江电气有限公司的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彭昌华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赵磊
判决日期
2021-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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