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铸盈药业有限公司、沈阳于洪阳光医院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辽0102执4595号
判决日期:2021-09-25
法院: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沈阳铸盈药业有限公司与沈阳于洪阳光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法院查询尚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执行长张玉冬
执行员李秀雨
执行员刘训兵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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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杨婉莹
判决日期
2021-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