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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99万元
法定代表人:鞠保义
联系方式:024-25326575
注册时间:1982-02-12
公司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二十二号路150号
简介:
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管道安装工程、锅炉安装改造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通信工程、冶金工程、消防工程、防雷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劳务作业分包,压力容器、球罐设计制作安装,钢结构及非标设备制作与安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输变电安装、机电仪表安装调试工程施工,新能源技术开发,工程技术咨询,建筑设备、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工程和产品质量无损检测及理化试验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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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盈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沈阳工业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案号:(2021)辽0505财保6号         判决日期:2021-09-25         法院: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本溪市盈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沈阳工业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账户内银行存款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保全标的为30.3581万元。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并交纳诉前保全费2038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沈阳工业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账户(账号:11×××55)内的银行存款30.3581万元。 停止支付12个月,时间从2021年9月24日起至2022年9月23日止。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宋宏兴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周淑华
判决日期
2021-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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