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盈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沈阳工业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案号:(2021)辽0505财保6号
判决日期:2021-09-25
法院: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本溪市盈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沈阳工业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账户内银行存款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保全标的为30.3581万元。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并交纳诉前保全费2038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沈阳工业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账户(账号:11×××55)内的银行存款30.3581万元。
停止支付12个月,时间从2021年9月24日起至2022年9月23日止。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宋宏兴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周淑华
判决日期
2021-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