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新梅、井冈山市鑫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赣0881民初807号
判决日期:2021-09-24
法院: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曾新梅与被告井冈山市鑫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原告曾新梅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曾新梅撤诉。
案件受理费3984元,减半收取计1992元,由原告曾新梅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饶广宁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杨燕
判决日期
2021-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