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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0760万元
法定代表人:楚金甫
联系方式:0374-6108087
注册时间:2006-12-30
公司地址:长葛市魏武路16号
简介:
专用汽车及专用底盘、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混凝土机械、环卫机械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工程机械、混凝土机械的租赁业务;机械配件、电子产品、五金交电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车辆远程监控管理软件、环卫运营管理软件、公务执法监管软件、物流调度管理软件开发销售;食品药品检测设备销售;救护车的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医疗专用车及设施设备的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通讯设备、警用装备、检测设备的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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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宏源职业健康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豫1082执76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9-24         法院:长葛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许昌宏源职业健康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与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长葛市人民法院(2020)豫1082民初564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许昌宏源职业健康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检测评估费3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3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上述义务,原告许昌宏源职业健康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依法立案受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传唤其到本院接受调查询问,并报告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 二、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 1.查明被执行人有63件案件作为被执行人,名下账户已被多次轮候冻结,多次查询未发现有可用余额账户。 2.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发出查询通知进行查核,发现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已被抵押,并多次查封。 3.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公安部车辆登记部门等发出查询通知进行查核,发现被执行人车辆已被其他案件查封。 4.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证卷机构等发出查询通知进行查核,未发现被执行人持有股票(股权)。 5.线下查询上述被执行人公积金、不动产,查明上述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公积金、收益性保险等相关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线下不动产查询被执行人房产已被其他案件多次查封。 三、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令,并向被执行人送出限制消费令通知。 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本案的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许昌宏源职业健康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合议庭
审判长王红杰 审判员张建岭 审判员王新升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卢亚光
判决日期
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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