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力顺成科技有限公司、遵义聚铭建材有限公司等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0304民初8259号
判决日期:2021-09-24
法院: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贵州安力顺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遵义聚铭建材有限公司、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云南新昆海置地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原告贵州安力顺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遵义聚铭建材有限公司、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云南新昆海置地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贵州安力顺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38.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270.00元,由原告贵州安力顺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任加凤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王燕茹
判决日期
2021-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