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朝刚、陈亚君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803民初246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9-24
法院: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石朝刚与被告陈亚君、北京新州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被告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淮安市楚州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四川隆利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石朝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石朝刚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张锦武
人民陪审员王宝春
人民陪审员冯学忠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吴双
判决日期
2021-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