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宝利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亨诚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黔0201执3387号
判决日期:2021-09-24
法院: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六盘水宝利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亨诚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2020)黔0201民初620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25526.00元及利息,该案2021年8月24日立案执行,执行费1783.00元,案号为(2021)黔0201执3387号。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按程序开展工作,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可用余额135534.00元,扣缴执行费1783.00元,申请人领取该案案款133751.00元,向本院申请结案,该案执行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201执3387号案件已执行完毕
合议庭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判决日期
2021-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