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宁全、四川省泰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西藏那曲尼玛县人民政府、西藏那曲尼玛县财政局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藏0629民初99号
判决日期:2021-09-24
法院:尼玛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唐宁全与被告四川省泰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藏那曲尼玛县人民政府、西藏那曲尼玛县财政局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4日立案后,于2021年7月23日本案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原告唐宁全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唐宁全撤诉。
案件受理费1572.50元,减半收取计786.25元,由原告唐宁全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白玛拉珍
审判员白玛曲尼
审判员洛桑曲珍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朗加
判决日期
2021-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