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生清、周石山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湘3101民初599号
判决日期:2021-09-24
法院: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涂生清与被告周石山、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吉首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立案,原告涂生清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涂生清撤诉。
案件受理费8352元,减半收取4176元,由原告涂生清承担
合议庭
审判长吴宇怀
人民陪审员陈万东
人民陪审员龙菊英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代理书记员康宇
判决日期
2021-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