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工集团吉泽建设有限公司、中禧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吉0113执保1645号
判决日期:2021-09-24
法院: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长春建工集团吉泽建设有限公司与中禧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长春建工集团吉泽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本院依法作出的(2021)吉0113民初5997-1民事裁定书已经进入执行程序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询被申请人中禧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X元存款或等值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银行存款、互联网账户存款、支付宝、微信等存款、房产车辆等)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王玉学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钱程
判决日期
2021-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