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控股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陕1026民初541号
判决日期:2021-09-24
法院:柞水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陕西融欣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欣公司)与被申请人汇丰控股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公司)、山西广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仁公司)、陕西凯联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联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申请人融欣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在310万元的范围内冻结被申请人汇丰公司、广仁公司、凯联公司的银行账户。申请人融欣公司以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汇丰控股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山西广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凯联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310万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陕西融欣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兵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詹绪娟
书记员王洛祺
判决日期
2021-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