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相、中山市中泰龙办公用品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0525民初3027号
判决日期:2021-09-24
法院:古蔺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相与被告中山市中泰龙办公用品有限公司、谷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原告陈相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陈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966元,减半收取计6483元,由陈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马银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龙意
判决日期
2021-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