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光习、周琳等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最高法民终27号
判决日期:2021-09-24
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班光习、周琳因与被上诉人贵州兴仁登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高新材料公司)、一审第三人兴仁县登高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高电力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黔民初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黔民初5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班光习、周琳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062066.95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孙晓光
审判员肖宝英
审判员刘丽芳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马露
书记员何玉瑩
判决日期
2021-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