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顺、河北东岳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冀0983执保893号
判决日期:2021-09-24
法院:黄骅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东岳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沧州朝阳支行账户为13×××09_1的存款1400000元,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合议庭
审判员周洪利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安欣茹
判决日期
2021-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