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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6067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351-2653617
注册时间:1986-05-12
公司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130号
简介: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及物业服务;提供劳务、技术服务。成套设备采购及安装。机械设备及器材的制造、修理和租赁;批发零售普通机械、钢材、汽车(除小汽车)。承包境内外国际招标工程、境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出口;工程检验检测;可承接铁路、房屋建筑、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级、市政行业甲级、建筑行业甲级、公路行业甲级: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水泥制品制造;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地质灾害:各类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港澳台地区)(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4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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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桐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等青海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青2322民初144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9-24         法院:尖扎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安徽省桐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被告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安徽省桐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该案被告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的经理党新科不慎摔伤需要治疗,因其全程参与案涉项目的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结算等事宜,如其不到庭陈述相关事实将导致本案案情无法查明为由,故请求中止该案的审理
判决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合议庭
审判长才让南杰 审判员乔咏梅 审判员王建宏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李毛才让 书记员仁青卓玛
判决日期
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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