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查企业
>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335029万元
法定代表人:
韩泳江
联系方式:
010-82399988
注册时间:
1997-06-25
公司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A座30层
简介: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不含新闻、出版、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内容;对外派遣实施与出口自产成套设备相关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商用密码产品销售;社会公共安全设备、交通工程设备、建筑智能化及市政工程机电设备、电力工程机电设备、节能;人工环境控制设备、通信电子产品、微电子集成电路、办公设备、仪器仪表、光机电一体化设备的生产;水景喷泉制造;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北京以及长春、南昌);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计算机及周边设备的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维修;社会公共安全设备、交通工程设备、建筑智能化及市政工程机电设备、电力工程机电设备、节能;人工环境控制设备、通信电子产品、微电子集成电路、办公设备的销售及工程安装;仪器仪表、光机电一体化设备的开发、销售;消防产品的销售;高科技项目的咨询、高新技术的转让与服务;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智能化、城市及道路照明、电子工程专业承包;室内空气净化工程;计算机系统集成;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不含消防子系统)专项工程设计;水景喷泉设计、安装、调试;安防工程(设计、施工);有线电视共用天线设计安装;广告发布与代理;船只租赁;工程勘察设计;设计、销售照明器具;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软件及辅助设备、广播电视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展开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康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京0108民初21891号
判决日期:
2021-09-24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康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合议庭
审判员梁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甄艺艺
判决日期
2021-09-24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推荐中标企业信息
更多
苏州裕进祥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吉林省公安厅
南京东大智能化系统有限公司
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淮阴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济南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山东翔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
请选择您要反馈的问题
功能故障或不可用
用的不爽,我有建议
使用产品时有疑惑
*
问题描述
0
/200
上传图片
(最多3张,仅支持jpg、jpeg、png格式,每张大小不超过5M)
*
联系方式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