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何东、四川星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922民初3699号
判决日期:2021-09-24
法院:清丰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池何东诉被告四川星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古云分公司、程丙志、程亚(再)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原告池何东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池何东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池何东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旭栋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武晨茜
判决日期
2021-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