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丰都鸿兴资产经营管理部与陈小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渝0230民初3116号
判决日期:2021-09-24
法院:丰都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重庆丰都鸿兴资产经营管理部与陈小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原告重庆丰都鸿兴资产经营管理部于2021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丰都鸿兴资产经营管理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重庆丰都鸿兴资产经营管理部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顾荣波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范家成
书记员王媛
判决日期
2021-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