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引强、重庆中环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晋0822民初395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9-24
法院: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孙引强与被申请人重庆中环建设有限公司、王恒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4日作出(2021)晋0822民初39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重庆中环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金融账户存款269430元及被申请人王恒林名下金融账户存款269430元采取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因被申请人重庆中环建设有限公司已经履行完毕债务,申请解除对二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判决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重庆中环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金融账户存款269430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王恒林名下金融账户存款26943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杨益平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法官助理谢晓菲书记员薛桂荣
判决日期
2021-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