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旭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骏寅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金科汇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撤回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渝0109执异173号
判决日期:2021-09-23
法院: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旭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旭南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重庆金科汇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汇茂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渝0109执3732号]中,第三人重庆骏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寅公司)以其已与旭南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原申请执行人旭南公司将(2021)渝0109民初388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全部债权转让给骏寅公司为由,向本院申请将本案申请执行人变更为骏寅公司。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审查中,第三人骏寅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变更骏寅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经审查,第三人骏寅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判决结果
准许第三人重庆骏寅实业有限公司撤回变更重庆骏寅实业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的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韦勇
审判员李仕兵
审判员刘瑞鹏
二○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周陈浩
判决日期
2021-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