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夏阳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791民初51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9-23
法院: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夏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夏阳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合议庭
审判长应庆国
人民陪审员韩永敏
人民陪审员刘学梅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姬凡雅
书记员江冉
判决日期
2021-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