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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39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飘扬
联系方式:0518-2346375
注册时间:1997-04-28
公司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38号
简介:
片剂(含抗肿瘤药)、口服溶液剂、混悬剂、无菌原料药(抗肿瘤药)、原料药(含抗肿瘤药)、精神药品、软胶囊剂(含抗肿瘤药)、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药)、粉针剂(抗肿瘤药、头孢菌素类)、吸入粉雾剂、口服混悬剂、口服乳剂、大容量注射剂(含多层共挤输液袋、含抗肿瘤药)、小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药、含非最终灭菌)、生物工程制品(聚乙二醇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硬胶囊剂(含抗肿瘤药)、颗粒剂(抗肿瘤药)、粉雾剂、膜剂、凝胶剂、乳膏剂的制造;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医疗器械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一般化工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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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夏阳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791民初51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9-23         法院: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夏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夏阳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合议庭
审判长应庆国 人民陪审员韩永敏 人民陪审员刘学梅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姬凡雅 书记员江冉
判决日期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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