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创业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忠华领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505执1250号
判决日期:2021-09-23
法院: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苏州创业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忠华领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吴建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505民初361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苏州忠华领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吴建华未能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苏州创业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向本院申请要求对被执行人予以强制执行,执行标的2195308.22元,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执行费24353元,合计2219661.22元,本院已于当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州忠华领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吴建华银行存款人民币2219661.22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财产权利。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王宁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马佩雯
判决日期
2021-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