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六局集团呼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万忠劳务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陕0830民初142号
判决日期:2021-09-23
法院:清涧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金锋诉被告马自平、刘志国、乌兰察布市万忠劳务有限公司、中铁六局集团呼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劳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2日立案。原告刘金锋于20198202019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刘金锋撤诉。
案件受理费695元予以免交
合议庭
审判长杨晓东
人民陪审员惠晓琴
人民陪审员惠红兵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王娟
判决日期
2021-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