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六局集团呼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万忠劳务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撤诉裁定书
案号:(2019)陕0830民初1132号
判决日期:2021-09-23
法院:清涧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法人赵建军,代表:,该公司负责人。
原告张红龙、李西汉、刘金锋、陈晓建诉被告马自平、刘志国、乌兰察布市万忠劳务有限公司、中铁六局集团呼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劳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方于2019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杨晓东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王娟
判决日期
2021-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