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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417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28-85957366
注册时间:1980-09-22
公司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五冶路9号
简介:
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建筑勘察、设计、工程检测;房地产开发;园林绿化施工;防雷工程;工业设备及非标设备生产、加工、检修;压力容器制造、销售、安装;钢结构设计、制作与安装;城市改造、矿业、小水电项目投资;实业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销售:建材(不含危险品)、矿产品(不含国家限制品)、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商品混凝土销售,劳务服务、劳务派遣,物业管理,机械制造修理,房屋租赁,设备租赁,教育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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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兴成达建材有限公司、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0106民初16738号         判决日期:2021-09-23         法院: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成都兴成达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成达公司”)诉被告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冶公司”)、四川中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昊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受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兴成达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1、五冶公司、中昊公司向兴成达公司支付货款289669.50元,并支付资金利息(资金利息计算方式:以289669.50元为基数,从2021年7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暂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五冶公司、中昊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兴成达公司与五冶公司、中昊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14日、2017年签订《工程物资采购合同补充协议》,兴成达公司按照约定向五冶公司供应了相关项目工程的粘接剂及勾缝剂。经结算,五冶公司、中昊公司尚欠289669.50元未支付,经兴成达公司多次催收未果,故兴成达公司诉至本院。 经查,兴成达公司诉至本院并立案的依据是其与五冶公司签订的《工程物资采购合同》载明“签订地点:成都市金牛区,项目所在地:锦江华新村,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中昊公司并非该合同任何一方,也未在合同上盖章。另,原告兴成达公司向本院告知,案涉合同系五冶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交到兴成达公司办公地(成都市龙泉驿区)盖章后再由五冶公司带回办公地(成都市锦江区)盖章,合同并未在成都市金牛区签订
判决结果
本案移送至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施建华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法官助理唐艳 书记员庞河源
判决日期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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