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业海、周明义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111民初2583号
判决日期:2021-09-23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业海、周明义与被告秦祥明、江苏熙利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中冶泽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第三人窦绵龙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孙业海、周明义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免收取3200元,由原告孙业海、周明义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宠俊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谭慧
判决日期
2021-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