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东、四川鼎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0203民初1718号
判决日期:2021-09-23
法院: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东与被告四川鼎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游立新、王本林、陈俊福、陈仕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东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陈东撤诉。
案件受理费7290元,减半收取3645元,由原告陈东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徐亚峰
人民陪审员付艳
人民陪审员王贤海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杨涛
判决日期
2021-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