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电缆有限公司、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冀0104执3803号
判决日期:2021-09-23
法院: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执行人远东电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冀0104民初391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查明,此案在审理阶段已做财产保全,我院作出(2021)冀0104民初3919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615799.08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615799.08元。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615799.08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执行员韩战平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周瑞瑞
判决日期
2021-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