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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0877万元
法定代表人:董富强
联系方式:0311-87884391
注册时间:1980-11-25
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华路280号
简介:
其他房屋建筑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可承接建筑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甲级);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贰级(以上范围凭资质证书经营);对外承包工程(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砼构件加工、制作、微机土建预算;工程机械设备、建筑器材及建筑工具租赁;建筑材料(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限制经营的除外)、金属材料(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限制经营的除外)、装饰材料(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限制经营的除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木材、管道管件、消防设备、冶金设备、环保设备、五金产品、电缆电线、电子产品、矿产品(不含稀贵金属)、工程机械设备、建筑工具、酒、车辆的销售;烟零售;房屋中介;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工程技术开发、工程技术咨询;货物装卸与搬运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限制经营的除外);土地整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安装;生态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环境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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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电缆有限公司、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冀0104执3803号         判决日期:2021-09-23         法院: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执行人远东电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冀0104民初391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查明,此案在审理阶段已做财产保全,我院作出(2021)冀0104民初3919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615799.08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615799.08元。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615799.08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执行员韩战平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周瑞瑞
判决日期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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