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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谊宏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军
联系方式:13009760618
注册时间:2005-11-02
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友谊镇东二路北五道街
简介:
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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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谊县民政局、友谊宏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黑05民申20号         判决日期:2021-09-23         法院: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友谊县民政局因与被申请人友谊宏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审第三人王文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2020)黑0522民初6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友谊县民政局申请再审称,原判决对案涉工程是否进行招标以及招标确定的工程范围、工程价款与中标合同是否一致没有进行审查;对案涉工程的工程范围及增加的工程量没有查清;申请人向第三人支付的工程款及材料款应在被申请人诉讼请求的总工程款中扣除。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认定事实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的规定,申请对本案再审。 友谊宏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称,申请人在原审没有对合同是否有效提出反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订立的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并且进行了结算;申请人自行向第三人付款并未得到被申请人的授权,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申请人认为与第三人之间存在民事纠纷应另行主张权利。综上,原审判决证据确实充分,申请人申请再审不符合法定条件。 王文峰提交意见称,再审程序是针对生效判决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而赋予当事人的特别救济程序,申请人未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应视为其接受一审判决结果,现申请人申请再审有违两审终审制的基本原则,法院对其再审事由不应予以审查
判决结果
驳回友谊县民政局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张玉波 审判员段余昆 审判员陈激扬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林丽娟
判决日期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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