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建七局第一建筑有限公司等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辽0104执保1377号
判决日期:2021-09-23
法院: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石家庄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中建七局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执行财产保全。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冻结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一个农行账户。至此,石家庄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104民初11338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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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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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判决日期
2021-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