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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龙兴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4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廉孝文
联系方式:0429-5665911
注册时间:2010-05-06
公司地址:葫芦岛龙港区龙湾街海月路5号(葫芦岛供电公司办公楼)
简介:
许可项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仪器仪表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汽车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城市绿化管理,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土地使用权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电工器材销售,档案整理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充电桩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安全咨询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喷涂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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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龙兴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辽宁盛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辽1403执507号         判决日期:2021-09-23         法院: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2020)辽1403民初2790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葫芦岛市龙兴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辽宁盛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具体执行过程如下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于2021年3月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以及廉政监督卡; 于同年3月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证劵、保险、网络资金、工商登记等财产类型; 于同年3月对被执行人进行了传唤,但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传唤无果; 于同年3月查询了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了调查; 在财产调查过程中,没有发现被执行人足额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于2021年9月向被执行人发布了限制消费令,于2021年9月对申请执行人进行了终本约谈,申请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刘某 执行员张某 执行员陈某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李某
判决日期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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