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程鹏万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方城县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1321民初3300号
判决日期:2021-09-23
法院:南召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南阳市程鹏万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方城县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被告方城县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在答辩期内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被告住所地位于方城县,且合同履行地与合同施工地均在方城县境内,应将本案移送至方城县人民法院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移送至方城县人民法院审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焦太升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董坤
判决日期
2021-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