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渝01民初273号
判决日期:2021-09-23
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立案受理。原告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谭颖审判员姜蓓
人民陪审员陈尧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胡艳
判决日期
2021-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