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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管印贵
联系方式:0534-2730800
注册时间:2000-08-02
公司地址:德州市天衢工业园格瑞德路6号
简介:
人工环境系统及设备、制冷热泵空调系统及配套产品、消防设备、人防防化防护设备、通风风机通风管道及配套产品、水暖供热设备及配套产品、冷却塔、水循环水处理设备、供水设备、电机及输配电设备、太阳能热水设备、光伏设备、LED设备、新风设备、净化设备、环保检测及污泥污水废气处理设备、除尘设备、压力容器、金属钢结构、抗震综合支吊架、金属非金属模具、各类玻璃钢及复合材料制品、改性塑料粒料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检测检验、销售、安装、改造、技术服务、维修保养;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电子产品、碳催化剂、环境污染药制剂、医疗器械销售;再生物资回收;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空气净化工程、人防工程、环保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石油化工工程、电力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的施工;劳务分包;BIM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互联网物联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空调系统清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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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京03执1394号         判决日期:2021-09-23         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京仲调字第0754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接到执行通知后立即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判决结果
一、冻结、划拨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京仲调字第0754号调解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的款项。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四、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宁群 审判员刘兵 审判员魏志斌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郭怀希
判决日期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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