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华变压器有限公司、贵州盛铭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案号:(2021)苏0391财保82号
判决日期:2021-09-22
法院: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江苏天华变压器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盛铭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苏天华变压器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贵州盛铭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3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提供了保函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贵州盛铭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3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姜旭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张想
书记员尚楠
判决日期
2021-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