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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6858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千里
联系方式:024-62022524
注册时间:1994-05-09
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4号
简介:
铁路客货运输及相关服务业务;铁路运输设备、设施、配件的制造、安装、维修、租赁;铁路专用设备及相关工业设备的制造、安装、维修、销售、租赁;工程总承包及管理;运输、生产所需原辅材料、燃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电器机械器材、零配件、化工产品及原料、化肥、五金交电、针纺织品、百货、劳保用品购销;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内、国际货运代理;运输代理;票务代理;保险代理;道路货物运输;装卸、搬运;仓储;房地产开发和经营;场地、房屋、车辆租赁;物业管理;铁路土地管理、咨询服务;建筑项目及建筑工程设计、勘测、施工、监理、发包;劳务分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商务信息咨询;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机械设备租赁;油罐租赁;机车牵引、租赁;工程管理、咨询服务;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及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研发和服务;石料开采、加工、销售;花卉苗木种植、销售、租赁;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职业技术培训;现代远程教育;卫生防疫技术服务与检测;医疗诊治;环保监测;洗涤、清洁服务;矿产品、润滑油、燃料油、钢材购销;物流服务;食品、副食品、烟酒零售;煤炭、粮食、汽油、柴油、煤油、木材购销;停车场服务;候车服务;供热、供水、供电、锅炉、管道安装及维修服务;住宿、餐饮、洗浴服务;快递服务;农副产品加工、销售;畜、牧、鱼养殖管理;农作物、蔬菜、水果种植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废旧物资的回购和销售;招标及代理服务;质检技术服务;计量器具及配件销售;报纸出版发行;电视节目、新媒体产品制作、发行;职工培训;文化艺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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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1)沪0104民初20372号         判决日期:2021-09-22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昱特公司)与被告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中铁沈阳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案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案适用小额程序,于同年8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富昱特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某、洪某某,被告中铁沈阳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某、苗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富昱特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中铁沈阳公司立即停止侵犯著作权的侵权行为;2、判令中铁沈阳公司赔偿富昱特公司侵权赔偿金及合理费用10000元。事实与理由:富尔特数位影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尔特公司XXXXXXX号图片的著作权人,拥有其著作权,富尔特公司授权富昱特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行使及维护前述图片的著作权,富昱特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犯前述图片著作权的行为采取相应的法律行为。中铁沈阳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官方微信使用了富昱特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图片1张。富昱特公司认为中铁沈阳公司擅自将其享有著作权的图片用于商业目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富昱特公司的合法权益,富昱特公司为维护自身权益诉至本院。审理中,因中铁沈阳公司已删除了涉案图片,故富昱特公司撤回第一项诉讼请求并明确第二项诉讼请求中合理费用为3800元,包括律师咨询费、调查费、公证费800元,其余6200元为侵权赔偿金。 中铁沈阳公司辩称:第一、富昱特公司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其2018年6月进行公证取证,法院立案时间为2021年7月3日,富昱特公司已丧失了胜诉权;第二、富昱特公司原告主体不适格,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富昱特公司是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第三,中铁沈阳公司转载的文章中含有涉案作品,但该作品在文章中只占非常小的一部分,起到点缀作用,转载的文章阅读量非常小,阅读的对象也是内部职工,不存在商业目的,属于合理使用,文章也早就删除,并未对著作权人造成影响。第四,涉案作品拍摄于2000年,相似的图片在网络上随处可见,不具有保值功能。富昱特公司假借维权,滥用诉权谋取不正当利益,故请求法院驳回富昱特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院认定事实如下:财团法人台湾网路资讯中心《网域名称注册证明》记载,域名为XXXXXXXXX.com.tw的网站为富尔特公司所有。2016年5月6日,富尔特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主要内容为:富尔特公司授权富昱特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展览、复制、发行、放映、广播、销售和许可第三方使用以及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富尔特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所有作品的权利。前述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摄影作品、美术作品、图形作品、音乐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等。前述的全部或部分作品展示于富尔特公司所属的www.XXXXXXXXX.com.tw及该网址所属所有二级域名对应的网站上(包括但不限于sc.XXXXXXXXX.com.tw);富尔特公司于2009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独家授权富昱特公司对中国大陆地区的任何侵权人以自身名义采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为,该授权涵盖该授权书签署之前及之后所有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现的侵犯富尔特公司著作权的行为。 涉案图片拍摄日期2000年3月20日,图片内容为拨打双盘的手。富昱特公司官网上亦展示有涉案图片,涉案图片编号为XXXXXXX,网络发表日为2000年7月20日,版权为IMAGEMORECO.,LTD。图片上下方中央印有“IMAGEMORE”字样的水印,图片下方有著作权声明。 2018年6月28日,江苏省南京市钟山公证处出具(2018)宁钟证经内字第6054号公证书证明,公证人员于2018年6月14日在南京市钟山公证处对相关网页信息进行保全,中铁沈阳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在微信公众号“沈阳铁路”发表的《[强基达标提质增效]V展-“百个‘金点子’”山海关站减速顶修旧利废》一文中使用了涉案图片。经比对,中铁沈阳公司使用的涉案图片下方无“IMAGEMORE”字样的水印。微信号“XXXXXXXX”、微信名“沈阳铁路”账号主体为中铁沈阳公司。 另查明,富昱特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后,本院于2021年5月7日以(2021)沪0104民诉前调8069号立案予以调解。 以上事实有附卷证据、当事人陈述以及公证书、庭审录音录像等证实
判决结果
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合理费用共计500元; 二、驳回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合议庭
审判员李红 法官助理林文阳 书记员林文阳
判决日期
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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