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韵医药有限公司、北京金城泰尔制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陕0104民初2192号
判决日期:2021-09-22
法院: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金城泰尔制药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琴韵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9日立案。原告北京金城泰尔制药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金城泰尔制药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陕西琴韵医药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3653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6826.5元,由被告陕西琴韵医药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孙晓凤
二O二O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崔明
判决日期
2021-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