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华兴达丰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4)沪二中受终字第296号
判决日期:2021-09-22
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核华兴达丰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因不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14)宝受初字第2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上诉人认为合同约定由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管辖,上海市宝山区为合同签订地,故请求撤销原审裁定,由原审法院立案受理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张铮
审判员马昌骏
代理审判员金辉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杨洁
判决日期
2021-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