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卢钢(四川)钢铁产品有限公司、上海一恒实业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4)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1454号
判决日期:2021-09-22
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不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4)普民二(商)初字第301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人称上诉人签订任何借款协议,均未对管辖做出过约定,合同履行地、合同签约地也不在普陀区,故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张铮
审判员马昌骏
代理审判员金辉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杨洁
判决日期
2021-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