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中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中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108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573-82083928
注册时间:1998-01-22
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中山东路1135号
简介: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消防技术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电气设备修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水污染治理;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中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路之达(中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5)沪二中执字第38号         判决日期:2021-09-22         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于2014年6月27日作出的(2014)沪二中民二(民)初字第16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路之达(中国)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立即向申请执行人中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30489298.7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执行费197889.3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路之达(中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30687188元,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二、银行存款不足之数,查封、扣押、冻结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路之达(中国)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叶伟为 代理审判员吴永坚 代理审判员曹湧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张雷
判决日期
2021-09-22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