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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齐明春
联系方式:021-61263538
注册时间:1993-08-10
公司地址:象山县丹城镇育才路16号
简介:
承包境外房屋与建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境外工程所需设备和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境外所需的劳务人员。 工业与民用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市政公用、公路、水利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钢结构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信息开发、咨询、转让;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及项目管理业务;钢结构制造、加工和安装(制造、加工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实业投资;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建筑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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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卢钢(四川)钢铁产品有限公司、上海一恒实业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4)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1455号         判决日期:2021-09-22         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不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4)普民二(商)初字第301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人称上诉人未签订任何借款协议,未对管辖做出过约定,合同履行地、合同签约地均不在普陀区,故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马昌骏 代理审判员郑华 代理审判员金辉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戚佳娴
判决日期
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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