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派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5)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1235号
判决日期:2021-09-22
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上海派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15)静民二(商)初字第27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人称本案应由上诉人住所地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请求撤销原裁定,移送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岳菁
审判员黄文蔚
代理审判员吴海量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谈莉莉
判决日期
2021-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