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与江苏扬安集团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10民初2号
判决日期:2021-09-19
法院: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扬安集团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审理过程中,经被告江苏扬安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依法追加上海诺佛尔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原告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027元,减半收取4603.5元,由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刘莉莉
审判员杨松
审判员朱恩松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徐丹凤
判决日期
2021-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