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某某、江某某等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1083民初2797号
判决日期:2021-09-19
法院:乳山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宫某某与被告江某某、乳山市龙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水利工程局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立案。2021年7月20日,原告宫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宫某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宫某某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李玉宝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宫洁
判决日期
2021-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