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东土合盈投资合伙企业、孟庆新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鲁0214执2730号
判决日期:2021-09-19
法院: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东土合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孟庆新、尹宏伟、赵国栋、融金汇中(北京)电子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中国贸仲京(深)裁字第0150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5日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1)鲁0214执273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纪华华
人民陪审员李福龙
人民陪审员纪玉铸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祝洪田
判决日期
2021-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