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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管印贵
联系方式:0534-2730800
注册时间:2000-08-02
公司地址:德州市天衢工业园格瑞德路6号
简介:
人工环境系统及设备、制冷热泵空调系统及配套产品、消防设备、人防防化防护设备、通风风机通风管道及配套产品、水暖供热设备及配套产品、冷却塔、水循环水处理设备、供水设备、电机及输配电设备、太阳能热水设备、光伏设备、LED设备、新风设备、净化设备、环保检测及污泥污水废气处理设备、除尘设备、压力容器、金属钢结构、抗震综合支吊架、金属非金属模具、各类玻璃钢及复合材料制品、改性塑料粒料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检测检验、销售、安装、改造、技术服务、维修保养;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电子产品、碳催化剂、环境污染药制剂、医疗器械销售;再生物资回收;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空气净化工程、人防工程、环保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石油化工工程、电力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的施工;劳务分包;BIM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互联网物联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空调系统清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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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吴桥昊通树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1402执恢479号         判决日期:2021-09-19         法院: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桥昊通树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德城民初字第2746号民事调解书,依该判决内容被执行人吴桥昊通树脂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之前一次偿还原告货款375159.33元利息。因被执行人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本院于2020年8月6日立案受理。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督促其履行。查询了被执行人吴桥昊通树脂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等证据证实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发出被执行财产举证通知、风险告知书,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要求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判决结果
终结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德城民初字第274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曹富新 审判员张宗巨 审判员刘振明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吴勇旭
判决日期
202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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