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827269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551-65246109
注册时间:1986-11-10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96号
简介: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设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共铁路运输;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专业设计服务;人防工程设计;平面设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规划设计管理;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查技术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房地产咨询;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交通设施维修;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花卉种植;林业产品销售;软件销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品牌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对外承包工程(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展开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与贵州大沙河旅游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渝0103财保1366号         判决日期:2021-09-19         法院: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重庆仲裁委员会在仲裁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与贵州大沙河旅游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名豪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贵州大沙河旅游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名豪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36650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重庆仲裁委员会以(2019)渝仲字第2323号函将申请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提交至本院,利宝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担保。本院作出(2019)渝0103执保1507号执行裁定书并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因财产的查封、冻结期限届满,申请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继续财产保全,本院作出(2020)渝0103执保1051号执行裁定书并依法采取继续保全措施,现冻结期限再次界满,申请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继续财产保全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申请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继续财产保全申请予以立案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何琦 二○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许楠 书记员曾璐
判决日期
2021-09-19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